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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体育学院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02-01 作者: 点击数:


为了加强我院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范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及《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防控工作的统筹和协调。

组  长:张绍通

副组长:刘卫华

成  员:党政办、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负责人、各系部党总支书记

组织分工:

1.党政办公室负责结核病防控工作的文件制定与传达。

2.教务处负责组织讲授结核病防控知识的健康教育课。

3.学生处负责督查学生宿舍日常通风换气及卫生。

4.总务处负责:学生宿舍楼、教学楼、图书馆及食堂等公共场所的消毒;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结核病疫情报告和处置工作。

5.各系部党总支书记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因病缺勤登记及追查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所,办公室由李洪朝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另经学院会议决定任朱四化为疫情信息员。

二、结核病常规预防控制措施

结核病常规防控工作是学院预防结核病疫情发生的基础。各系、各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相应职责,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每年召开部门间沟通协调会,制定日常防控工作计划,督促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一)健康体检

学院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由医务所组织进行师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档案。对发现的疑似肺结核病例,医务所及时报告疫情,并将患病教职工和学生转诊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确诊并跟踪了解诊断治疗结果。

(二)健康教育

总务处医务所、学生处、教务处等部门通过宣传板报、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专题讲座,以及校园内传统媒介或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同时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三)环境卫生

总务处及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涉及学校卫生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保障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人均使用面积;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

(四)监测与报告

1.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制度 

各系、部门应当及时了解因病缺勤学生、教职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原因。如怀疑为肺结核,应及时报告医务所,并配合医务所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2.病例报告 

医务所发现的肺结核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的要求,由相关管理人员将疫情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3.疫情监测

医务所要开展学院肺结核疫情的主动监测、汇总分析。对监测发现的学生或教职工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病例报告信息,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应急处治。

三、结核病散发疫情的防控措施

对结核病散发疫情(指在学院内发现结核病确诊病例),学院各相关部门要共同做好结核病疫情的处置工作,协调解决疫情应对和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有效开展。采取以病例管理和密切接触者筛查为主的防控措施,严防结核病在校园内传播蔓延。

(一)及时确诊并报告

医务所对学生及教职员工肺结核疑似患者必须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规范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尤其是在患者的工作单位栏中要详细、准确地填写患者所在学院及班级名称,上报属地结防部门。并按《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将患者转诊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及治疗。医务所传染病管理工作人员要在一周内追踪了解患者就诊到位情况并建立相关规范的管理档案。

(二)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

1.医务所一旦发现确诊病例,应当及时组织开展病例所在系师生密切接触者的筛查工作。

2.患者所在系或班级应当积极配合筛查工作,要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及授课教师的健康状况,宣传并要求学生进行自我观察,一旦出现咳嗽、咳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就诊。

3.对接受预防性治疗的在校学生,医务所医师及辅导员应当指导、督促其按时服药、定期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随访复查。

(三)治疗管理

1.凡是由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活动性肺结核的学生和教职工都要接受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规范抗结核病治疗;在治疗期间应接受居住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务所给予的规范管理。

2.学院医务所要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做好疑似病例的隔离工作。疑似病例确诊后,应当及时登记,掌握后续治疗和转归情况。

(四)休复学管理

1.休学管理

由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对符合下述病情条件之一的学生,应当开具休学诊断证明,相关部门根据休学诊断证明,对患者采取休学管理。

(1)结核菌素试验阳性的肺结核患者;

(2)胸部X光片显示肺部病灶的菌阴肺结核患者;

(3)具有明显的肺结核症状的患者;

(4)建议休学的其他情况。

2.复学管理

学生患者经过规范治疗,凭县级以上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复学诊断证明办理复学,并存档备案。相关部门督促学生落实后续治疗管理措施。

四、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郑州大学体育学院结核病防治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的危害和影响。

(一)事件核实与上报

如确认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确定事件级别。在事件确认后24小时内向惠济区疾控中心报告,并告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

在学院结核病防控领导小组的支持下,相关部门配合市、区卫生行政和专业机构及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根据疫情情况合理确定筛查范围。对密切接触者中初次筛查结核菌素皮肤试验非强阳性者,应当在2-3个月后再次进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筛查,以便早期发现初次筛查时仍处于窗口期的新近感染者。

(三)健康教育与心理疏导

有关部门应当在医疗机构的指导和协助下,强化开展全院师生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及时消除其恐慌心理。

(四)校园环境卫生保障

学院总务处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场所通风、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并在医务所的配合下做好相关场所的消毒工作。

(五)事件评估

有关部门要及时了解各项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应急处置情况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包括事件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等。

五、监督与管理

各系、各部门应定期联合组织督导检查,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等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部门和个人责令改正,对报告不及时、疫情处置不力等原因造成疫情扩散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年12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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