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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教室管理办法
2018-02-01 10:20   审核人:


 

为了充分利用学院教室资源,保证正常教学和学生自习,维护我院正常的教室管理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总务处负责对教室的日常维护,以及讲台、黑板、板擦、桌椅、门窗、电灯、电源插座、电扇等室内设备(不含多媒体设备)的维修与管理。

第二条  教学楼、综合楼教室由专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教学楼、综合楼保安人员负责每天早晚的开关门、开关灯,教室教学设施的安全等工作。

第三条  所有教室内的教学设备,不得随意挪作它用或搬出教室,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以罚款;如发现故意损坏教学设备者,将予以罚款。

第四条  凡进入教室的人员,都应当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携带食品、饮料进入教室,不得在教室内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

第五条  学院师生员工应自觉维护教室的文明环境。进入教室时,应当着装整齐,严禁在教室及其周围打闹或者大声喧哗。学生不得用抢占座位。

第六条  教室管理人员有权对教室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使用教室的,应当终止其使用。

第七条  教室应当全部开放,用于日常教学或者学生自习。考研专用自习室用于考研学生自习使用。

第八条  教室正常开放时间为每天6:00~22:00。各楼保安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负责教室的开关门、开关灯,如果学院或系部安排早自习和晚自习,则必须按自习规定时间提前10分钟开门。

第九条  负责教室卫生的保洁人员,每天清扫教室卫生至少2次,上午教学课后和下午教学课后或晚自习结束后清扫教室卫生,必须保证上下午正常教学课时的教室清洁;每周对教室门窗玻璃、电扇、电灯等物品至少清扫一次。

教室卫生清洁标准:          

(一)保持地面清洁卫生,桌椅摆放整齐,抽屉中无杂物。

(二)保持门窗干净明亮。

(三)保持黑板干净。

(四)保持灯具的清洁卫生。

(五)保持清洁工具整齐摆放。

(六)保持教室内墙壁的清洁卫生。

(七)清理的垃圾必须当日清除到垃圾箱内,不得从其它途径将垃圾散落到楼道或窗外校园内。

第十条  保洁人员必须无条件承担教室管理人员安排的某时间段内对教室的特殊清扫任务。

第十一条  保洁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无故脱岗,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教室管理人员说明或请假。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5年3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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