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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学生公寓用电管理规定
2012-05-16 14:50   审核人: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学生

公寓用电管理规定

1、住宿学生应节约用电,安全用电。

2、严禁破坏学生公寓用电设施,违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3、严禁私拉电线、乱接电源,违者处以20至50元罚款。

4、严禁从室处公共照明设施上偷接电源等偷电现象。违者罚款200元。

5、严禁灯具私拉到床上,若2次劝告不听,除没收灯具外,另外给予纪律处分,赞成灾害事故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学生公寓使用电器除收录机、充电器、电脑、电视机外,其它电热器具如电炉、电饭锅、电吹风、电热毯、电热棒(杯)等不得使用,违者除没收违章电器外,处以100元罚款。

7、严禁私自拆动电表,违者处以200元罚款,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8、学生公寓施行有偿用电,以宿舍为单位每月免费供电20度,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次性输入免费用电量100度,研究生每学期免费补助150度电,运动队免费补助300度电,用完后按市场价到学生公寓售电室购电使用。

9、学生公寓供电时间: 早上:5:30 至 晚上23:30

10、本管理规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总 务 处

二OO六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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