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电资源的科学管理,使其更好地为学院教学、科研、训练、生活服务,遵循“安全、节约、合理”的原则,根据有关用水用电管理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电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确保学院正常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用水用电需求;
(二)谁使用、谁付费,计量管理,价格同步,费用进成本;
(三)实行水电消费和管理相结合,形成节约水电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 水电管理体制
第三条 学院成立水电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院领导担任,成员单位为:院办、纪检监察室、工会、总务处、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科研处、财务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总务处,总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全院的水电管理办法;
(二)负责审定、下达公共场所及公益性水电设施水电用量和经费指标;
(三)负责督促检查水电服务部门落实、执行学院水电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和措施;
(四)听取并审核水电服务部门收取水电费和用户使用水电情况报告;
(五)负责考核水电服务部门工作,监督全院水电服务与管理。
第四条 学院总务处水电管理部门是向学院提供水电服务的机构,其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水电管理政策、法规,执行学院的水电管理规定;
(二)代表学院向省体育中心联系供给水电事宜,根据学院实际使用水电情况,办理缴交水电费用手续,由财务处单独立账;
(三)负责学院各方面的水电转供工作,以及公益性水电的使用管理工作;
(四)根据学院水电管理办法,负责学院对外用户的水电计量、抄表、统计、收费、分析报表工作以及对有关资料的建档和保管工作。
第三章 计量收费
第五条 公共场所及公益性设施使用水电的计费办法:
(一)学生宿舍的水电实行定量管理,每学期每间宿舍200度免费用电,超出部分按计量收取费用;
(二)场馆、校园路灯、锅炉房、宿舍路灯、水泵房、绿化养护、公共厕所等公共场所的水电指标,按需用量核定指标;
(三)公共多媒体教室、语音室、计算机房的用电费用,在使用部门的事业包干经费中支出;
上述公共场所及公益性设施用水电量,由水电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指标,水电服务部门负责管理。因管理不善导致的超支部分由管理部门承担。
(四)学生食堂用水电费用,按居民水电价格标准,计入经营成本。
第六条 水电服务部门对外来用户使用水电实行按表计量,由用户核实签字后,统一汇总报表,经水电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到财务处办理报账交费手续。
第七条 学院各类用户水电计费标准按市政水电部门的水电价格标准同步执行。
(一)各类教学、行政办公、维修扩建工程、抽水泵用水电按非居民用水电标准计费;
(二)学院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生产经营性水电标准计费;
(三)承租学院物业的各类营业性用房按营业用水电标准计费;
(四)加强基建维修工程用水用电的管理,实行先申报装表后用水电,并交纳押金。无法装表计量的工程,工程竣工结算时以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缴纳水电费,经水电管理部门核实,财务部门结算;
(五)市政水电价格标准调整时,由水电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同步调整。
第四章 电力空调及电热设备管理
第八条 凡具有制冷制热功能,用于调节空气温度、湿度的机组,均视为空调设备。
第九条 新增空调器或电热设备必须到总务处办理新增手续并审批。空调电力线路应由水电技术人员现场勘察,符合装机条件的方可安装,并由其派专业人员安装空调电源线路。
第十条 对已批准使用的空调及电热设备,由各部门的专职人员进行管理。总务处对学院现有空调进行核对和清查,各部门必须配合做好核对和清查工作。
第五章 水电运行管理及设施维护
第十一条 总务处应保障学院的水电正常供应。建立泵房、供配电间、水电管线、公共场所的日常巡查制度;加强泵房、蓄水池及附属设施的日常保养;加强高、低压配电室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十二条 总务处应按有关行业规定做好水泵工、值班电工的上岗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学习省、市行业部门制定的安全规程、运行管理规程。按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
第六章 水电工程管理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院总务处批准,不得私自在学院内的管线上接水、接电。
第十四条 用户如需更换、移位、拆除、停用和新装、改装水电管线及设备,必须按水电申请程序提出申请,经总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完毕后,由总务处派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验收,申报手续不完整和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不予供水、供电。
第十五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竣工验收时,由总务处参与验收,并提供水、电竣工图纸三份、电子版一份,以备管理和维护。
学院工程施工期间,水电安装、新增、转移、拆除等由总务处参与实施。
第十六条 凡人为造成的水电设施损坏,视情况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第七章 节能管理
第十七条 学院教职工和各水电用户应注重节能管理,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开展水电设备的节能改造,推广节能产品。
第十八条 严格控制使用电热设备,空调的使用应科学合理。杜绝“长明灯”。各办公室人员应认真负责,做到人走灯灭,电器在不使用的时候要关掉电源,长期不用应断开电源,减少待机状态的耗能。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大楼、教室用电管理规定。开辟适量通宵自修教室,提高教室利用率,减少极少数人占用教室浪费电资源现象,寒暑假期间除指定的开放教室外,其他教室一律不准开启,大楼管理人员应加强节水节电意识并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学生。
无特殊需要,不开各种装饰灯和庭院灯。路灯开关时间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出相应调整,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光。
禁止用自来水降温或随意开启消防龙头。确需使用自来水浇灌校园绿化的,应向总务处有关部门申请备案。
第二十条 学院各水电用户应管理好属于自身的水电设施,发现跑、冒、滴、漏应及时报修,发现私拉乱接电线及窃水窃电等行为应及时举报。
第二十一条 加强宣传教育。学院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师生员工节能意识的宣传教育,杜绝浪费现象。学院将适时对节约水电措施不力、浪费现象严重的水电用户予以曝光,通报批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3年7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