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落实河南省关于推行“公务灶”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学院公务接待用餐流程,加强内部餐厅接待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公务接待用餐(简称“公务灶”)指上级单位、外单位及兄弟院校领导和工作人员来我院进行访问、交流、会议、检查、指导时所发生的接待用餐。
二、“公务灶”的原则是:热情接待、从简招待、明确标准、对口安排、专人审核、统一结算。
三、“公务灶”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分别对口安排和管理。需要安排公务接待用餐时,接待部门或接待人应填写《公务接待用餐申请单》(附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分别对口送达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经“两办”主任审核后,呈送分管院领导审批。
四、接待部门持接待用餐单后,应至少提前1天与学院总务处(伙食科)联系,按标准预定工作餐。伙食科于每月末凭接待用餐单到学院财务处统一结算。
五、严格“公务灶”接待标准。按照“定额供餐、核算成本、经济实惠”的原则,“公务灶”午餐、晚餐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50元/人;不得准备烟、酒。
六、接待部门可安排少量人员陪餐,陪餐人员由主管院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确定。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七、如遇接待人员过多,“公务灶”无力承担接待任务或其他确需到营业性餐馆进行公务接待的,事先必须对口呈报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参照“公务灶”标准接待,并每月末报送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八、各部门使用包干经费接待用餐,年接待餐费总额不得超过部门年度核拨经费的2%;其他经费来源接待用餐,审批手续和用餐标准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九、“公务灶”运行情况列入校务公开范围,每月接待批次和支出金额由财务处负责在校务公开栏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本办法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公务接待用餐申请单
时间: 年 月 日
接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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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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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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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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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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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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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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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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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客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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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持有单位介绍信或公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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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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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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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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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公务接待用餐申请单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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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持有单位介绍信或公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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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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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