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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26 作者: 点击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近年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坚持科学发展、内涵发展,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不断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对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完善高等学校功能、促进教育改革创新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存在少数高等学校规划不科学、建设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高等教育实现内涵式发展,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统筹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各高等学校要切实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统筹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优化功能布局、推动“双一流”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等任务,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督管理,不断强化学校基本建设服务支撑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能力。


二、优化强化校园规划建设

进一步强化校园规划的引领和约束作用,处理好校园建设规划与学科建设规划、事业发展规划的关系,做到学校基本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推动学校基本建设更好地服从服务于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功能的发挥和学生的健康成长。合理布局教学、科研、生活、体育运动等功能区,避免教学、生活、体育运动等设施的相互分离。鼓励高等学校与城市社区、产业园区、科技园区等形成空间相近、功能互补、相互促进的关系。审慎决策建设新校区,原则上不支持、不鼓励跨城市、跨省建设新校区,特别是具有本科教学功能的新校区。


三、提升校园建筑内涵

校园规划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方针,重在安全可靠、功能完善,充分发挥校园环境和校舍建筑的育人作用。鼓励开展校园规划设计工作,从总体平面布局和立体空间环境上统筹建筑布局,构建体现校园传统、办学特点、地域文化、民族特色、时代风貌的学校建筑风格。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应在形体、色彩、体量、高度等方面符合校园规划设计要求,不应追求成为所在区域的标志性建筑。防止片面追求建筑外观形象和“新”“奇”“特”的风格,防止贪大、媚洋、求怪,防止简单、庸俗地仿建知名建筑或景观,禁止建设形式怪异、豪华、“山寨”“雷人”的建筑。


四、严格项目建设管理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属各高校要严格贯彻落实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学校建设标准、建筑设计规范、抗震设防要求等规定,确保工程质量与校舍安全。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严格投资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建立和完善校园建设规划、基本建设项目决策机制和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学校规划建设的源头管控、过程监管、结果评估。

 

 

 

 

     教育部办公厅

     2017 12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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